随着暑期来临,旅游出行、带娃辅导、购物娱乐等会成为一些军人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活动期间,军人和军属遇到的各类涉法问题也可能增多。在应对这些问题时,如何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期,我们邀请军队律师对几个军人家庭外出活动时的典型涉法案例进行分析解读,给出对策办法,希望能给广大官兵一些帮助和借鉴。
(相关资料图)
——编 者
去年夏天,为丰富孩子的假期生活,某部军医小刘在一个舞蹈培训机构为孩子报名舞蹈课,双方约定报名费为1.5万元,共计50个课时,并当天签下合同,小刘付清了全部费用。后来由于家里事情较多,假期结束时,孩子还剩一些课时没有上完。考虑到开学之后孩子还有其他安排,小刘就找到舞蹈培训机构,希望退还剩余课时费,但该机构以合同载明“中途退学不退学费”为由拒绝了小刘的要求。
暑期来临,美术、舞蹈、乐器、体育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迎来“报名热”。不少家长在给孩子报课的过程中,通常会选择一次性交清费用。但是,当孩子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上课时,退课退费就会成为摆在家长面前的现实难题。
孩子与教育培训机构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一般会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对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进行明确。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既定合同,享有终止合同权利。由此,对于教育培训合同,当孩子因各种事实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家长有权请求终止服务合同及退回剩余相关费用。但是,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家长应该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合同有约定时按照合同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时,要按照公序良俗或习惯来推定。
实践中,此类服务合同文本中可能会包含类似“自缴费成功即日起,除遇不可抗拒因素,不准中途退学、退学费”等限制条款,不合理加重合同当事人违约成本。一般情况下,此类条款为格式条款。民法典明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同时,家长可依据“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为由,主张该条款无效,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小刘因自身原因决定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终止合同,可以要求舞蹈培训机构退还剩余学费,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双方对违约金数额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小刘可以诉诸法院判定。受诉法院一般会综合退费原因、培训机构运营成本等因素,酌情确定违约金赔偿标准。
通过小刘的经历在此提醒广大官兵,选择培训机构及报名签约时,要有风险意识。报名前要综合考虑培训机构的资质、培训效果,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关注费用计算、退款等与自身利益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保留交易凭证便于后期维权。
(作者单位:32683部队)
旅游过程中被强制消费该如何维权
■徐 畅
某仓库参谋小王在孩子暑假期间申请休假回家陪伴家人外出旅游。为了让旅途更省心,小王选择报名某旅行社跟团旅游。旅行途中,导游带领游客到某纪念品商店强制安排消费购物,并声称“不买东西不能离开”。最终,小王一家不得不购买了千余元的纪念品。
假期,许多官兵希望和家人外出旅游放松身心,由于个人规划行程、安排食宿太繁琐,很多人会选择旅行社跟团游。旅途中,导游强制安排购物、不买就无法离开等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让游客游玩兴致大打折扣,也会给游客带来经济损失。
毋庸置疑,旅行社安排游客强制购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若发生以上情形,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同时,《旅行社条例》明确,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
官兵及家属在报名跟团游的过程中,若遇到小王这样的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在解决途径上,建议先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等组织申请调解。无法进行协商或调解时,若双方签订的旅游协议中约定了发生争议后进行仲裁的条款,可以向相关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仲裁条款,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实中,有不少旅游团以低价吸引游客,但其中有可能存在各式各样的陷阱,常见套路一般有办理旅游卡、收取附加费等。广大官兵对此应保持警惕,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掉入强迫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等陷阱。在此提醒官兵和家属,在报名旅行社之前要做好攻略,选择具有正规资质、良好信誉的旅游企业的产品。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保障自身安全并保全相关证据,适时向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
(作者单位:32680部队)
一问一答
■钟 音
问:假期外出旅游时,我父亲在酒店因地滑不慎摔倒受伤住院,我可以向酒店索赔吗?
——某部干部 小 陈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该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问:前不久,我网购了一些水果,收货时发现大部分水果因天气炎热已经变质,我该怎样维权?
——某部战士 小 张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消费者收到的水果已经变质,说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可以向销售方索赔。
问:我在取快递时发现包裹有被水浸泡过的痕迹。快递驿站解释说是夏季暴雨所致,属于不可抗力,拒绝赔偿,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某部干部 小 高
答:民法典明确,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现代科技下,暴雨属于能够预见的天气情况,并非“不能克服”的事件。因此,快递驿站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不应得到支持,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问:夏季几场暴雨之后,我父母发现他们居住的小区房屋外墙漏水,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某部战士 小 田
答: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房屋外墙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全体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田应注意查看购房合同,确定漏水时间是否超过保修期。如在保修期内,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如果超过保修期,可以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对外墙进行维修。
(作者单位:大连康复疗养中心)(洪毕成)